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5〕500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28 17:10:33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 东莞市紫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5〕500号),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履行支付,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