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572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30 16:48:57  浏览次数:-
【字号:


梅州市伟林达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运钦与被申请人梅州市伟林达电子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57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张运钦要求你(单位)支付:1、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1619.4元;2、拖欠的7个月工资22941.5元;3、因断缴社保导致被迫离职无法申领失业金的损失6300元;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925元;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65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