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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17:1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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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实施部门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事项类型实施层级是否存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时限(工作日)特别程序的设立依据(法律、法规、通知等)备注
1发展和改革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市县3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是  
2发展和改革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市县26《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节能审查机关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评审机构应在接到评审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节能报告修改完善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提交评审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经节能审查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评审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