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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特别程序清单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17:12:31 浏览次数: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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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实施部门名称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清单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工作日)
特别程序的设立依据(法律、法规、通知等)
备注
1
发展和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县
是
3
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
是
2
发展和改革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市县
是
26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节能审查机关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评审机构应在接到评审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节能报告修改完善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提交评审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经节能审查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评审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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