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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5〕47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7:11: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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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5〕47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工资支付责任,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决定书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图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5〕47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