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翰学幼儿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琴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翰学幼儿园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77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曾琴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元;2、补缴2025年2月至4月的社会保险费2400元;3、缴纳2025年2月至4月的住房公积金。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