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784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5〕165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梅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
2025年梅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47人,培育经费16.21万元,将开设“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休闲农业)”培训班。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库名单,能承接常设培育任务;
(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四)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五)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本次遴选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梅江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10月15日前寄到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专家评审。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拟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承办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邮寄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内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刘燕纯、曾雪琼
联系电话:0753-2192989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