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梅州市梅江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西停车区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建设,推进服务区全面提质升级,拟建设梅州西停车区(Ⅲ类服务区)加密建设项目,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拟调整为区域性交通设施用地,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6683公顷,共5个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5,位于城北镇明阳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现状耕地0.0908公顷,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梅江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6683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6683公顷。
(四)梅州市梅江区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10日,共7个自然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网站:http://www.meijiang.gov.cn/
电子邮箱:mzgtzrmg@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2119829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梅江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西停车区项目)”字样)。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梅州市梅江区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5年 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