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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1084-1118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6:56: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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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夏利汝等35人与被申请人梅州市皇家名典酒店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1084-11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夏利汝等35人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合计1172997.9元、经济补偿金合计1089694元、加付赔偿金合计586136元、赔偿金合计27625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