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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09 18:00: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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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2、综合分析和协调组织节能减排、能源结构优化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3、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协助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配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4、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淘汰落后产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助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或者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5、负责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6、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7、负责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8、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

  9、组织和执行上级文件制定规定的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11、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交办情况,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