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昆明科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区人社监询字〔2025〕2894号)。自发出本告知书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