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监督、考核镇级生活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及镇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处理。协调市住建局对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和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负责已纳入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处理。
5﹒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负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
6﹒协助提供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协助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协助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
7﹒协助市住建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导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镇级生活污水及镇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等处理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8﹒依职责权限负责住建部门养护的城市市政道路因养护不当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9﹒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交办情况,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