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区人社监行决催字〔2025〕181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22 15:56:13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贵州鸿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区人社监行决催字〔2025〕1812号)。自公示本催告书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