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才满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现需了解你公司在营业过程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区人社监询字〔2026〕1177号)。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