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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6〕274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1 17:52: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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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众弘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邓旭凤与被申请人梅州市众弘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6〕27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邓旭凤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7月工资合计17400元;2、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00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9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