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政府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1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二、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梅江区人民政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梅江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原文附件下载:
梅区府[2023]3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