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24]12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及奖励期限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4 16:00: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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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24〕12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新建瑞金至

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及奖励期限的通知


三角、城北、西阳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和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梅区府〔2022〕13号)中第六条签约期限的有关规定,现征收签约期限已到期。因红线外土地、房屋等补偿问题,经研究同意征收签约期限“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止。同时,对《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第八条房屋征收奖励相应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并对该方案中第八条奖励办法第(一)、(二)、(三)项进行调整,第(四)、(五)(六)项奖励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确权、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在梅江区人民政府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配合完成测量、确权登记并在2024年10月31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签约奖励。

(二)搬迁、交付奖励

被征收人在2024年10月17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着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40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2024年10月24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着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着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

凡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不给予奖励。

(三)物业服务费奖励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2024年10月31日前签订协议、搬迁并交付的,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以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物业服务费奖励。

特此通知。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