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16〕19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梅江区
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的梅江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共1处,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梅江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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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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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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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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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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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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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大经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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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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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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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黄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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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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