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16]16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梅州市梅江区各镇和金山街道森林防火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10-11 15:17: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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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16〕16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梅州市梅江区
各镇和金山街道森林防火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杨艳红同志为长沙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吴焕雄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科同志为三角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刘瑞敏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钟信文同志为城北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李国怀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胡先锋同志为西阳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刘清耀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陈利春同志为金山街道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杨立祥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森林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二、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加强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及时补充完善防火、扑火物资,督促检查驻村镇(街道)领导、林业工作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到岗到位,排查山火隐患。

四、制订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山火,及时、严密组织指挥扑救,领导靠前指挥,把山火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列入财政预算。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