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16]7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部分传统项目列入梅州市梅江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6-01 10:3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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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16〕7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部分传统

项目列入梅州市梅江区第四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经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市闹元宵客家服饰客家剪纸客家布画”4项项目列入梅江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工作,为弘扬客家文化,建设首善之区做出努力。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