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15〕2号
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