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14]14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4-06-13 18:00: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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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1414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

扶持精致高效农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梅江区扶持精致高效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4610


梅江区扶持精致高效农业发展奖励办法

 

加快精致高效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创城郊特色农业发展新局面,我区决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支持精致高效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坚持生态先发理念,优化整合区域资源,以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精致化理念谋划,以提升精致农业效益,带动农民耕山致富为重点,大力实施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战略,重点抓好优质农产品基地(花卉、水果、茶叶)、畜牧、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发展;推进城北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区、西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项目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壮大精致高效农业。

二、规划布局

充分依托地处城市中心具有的经济、科技、信息、人才等优势,优化、整合农业区域资源,把我区发展为精致高效农业区。区域布局为:近郊区发展为优质高效农产品精致加工、优质蔬菜和水产健康养殖区;中郊区发展为精致花卉苗木(兰花、铁皮石斛)生产区;远郊区发展为优质特色水果(金柚、枇杷)、特色高值花卉(金线莲、金花茶)、优质茶叶种植区、生态健康养殖区和草食型动物养殖区。形成精致高效农产品产业突出,区域发展布局明显的城郊型特色农业。

三、实施时间

本决定实施时间为201411日至20161231日。

四、工作措施

立足优化发展区的功能定位,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特色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增值,实现生态与富民的有机结合。

(一)整合资源,规模发展城郊特色农业。一是打造梅州三宝(茶叶、金柚和慈橙)耕山致富示范基地。二是发展精品花卉产业。整合花卉资源,依托龙头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大力发展花卉产业。三是发展特色水果产业。依托梅州三宝区域品牌等平台,抓好优质金柚、枇杷等特色水果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水果优质发展。四是发展优质茶叶产业。加强西阳镇清凉山茶叶种植基地、长沙镇茶叶种植基地建设,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带动效应,加强与台湾精致高效农业产业对接,扩大规模、提升效益。五是发展无公害蔬菜产业。加强与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的沟通与合作,重点抓好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广标准化生产和农超对接工作,创建一批高标准的精致高效农业示范点。六是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建设高质、安全、生态、高效畜牧示范基地。七是发展精致高效渔业。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和特色养殖基地建设,拓展休闲渔业旅游项目。重点建设以长沙镇、金山街道为主的观赏鱼产业带和渔家乐产业带,拉长产业链,扩张渔业内涵。

(二)夯实基础,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采取引导、扶持、扩大、提升等培育措施,引导农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资源重组、资本聚集、品牌整合等途径做强做大,走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公司+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引导农民科学耕山致富。重点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超亿元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发展之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打响品牌,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以打造名优农产为抓手,借助华南农业大学在我市设立科研教学站、省农科院水果研究所在我区建立水果新品种科研基地、省农科院花卉研究所在我区建立产、学、研基地的良好机遇,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素质。致力抓好种、养、加优质农产品三品认证打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进行产品商标注册,走品牌发展之路。

(四)抢抓机遇,规划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推进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的城北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建设,打造市民休闲观光、农民增收致富的花果画廊、客家桃源。整合利用金山街道黄坑农业开发点、台湾农民创业园区、西阳镇清凉山茶叶种植基地、万山客家文化旅游区等特色资源,加强产业对接,培育发展特色观赏、娱乐、饮食等休闲观光产业。

五、奖励办法

梅江区财政奖励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年。本奖励资金全部纳入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加大对精致高效农业发展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一)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对国家、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新入园企业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入园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达到上述条件者可享受奖励,入园企业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企业法资格证书》、入园投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经区农业主管部门、梅江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评,经考评达标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二)扶持兰花、铁皮石斛、金线莲、金花茶规模种植。新开发种植1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3000元一次性补助。

评选条件:种植户向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种植面积等有效证明材料,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后,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织审核组到现场实地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三)扶持茶叶规模种植。对新开发连片种植茶叶1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

评选条件:为进一步推动茶叶产业化发展,打造茗茶品牌,原则上优先奖励西阳镇清凉山、长沙镇小密大坑片海拔600米以上山地开发规模种植户(影响清凉山水库水源的不予奖励和扶持)。茶叶种植户向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种植面积等有效证明材料,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后,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成审核组到现场实地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四)扶持农业科技发展。新获省、市级农业类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评选条件:由获奖单位(个人)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1﹒新获省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录打印件及广东省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匾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2新获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类龙头企业授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龙头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国家农业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或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及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牌匾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六)扶持农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业类企业,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业类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农业类企业向区农业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国家专利、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经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七)扶持蔬菜基地建设。

1﹒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生产的蔬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经考评合格的,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地租、自然风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助,每年给予3万元的基础设施维护费补助。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的蔬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健全档案管理,聘请了蔬菜协管员的百亩以连片蔬菜基地,经考评合格的,每年给予0.6万元的补助。对新建百亩以上连片蔬菜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基础设施费补助。

评选条件:制订《梅州市梅江区蔬菜基地管理量化考评办法》,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成考评组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量化考评,将考评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2﹒新建连片10亩以上设施蔬菜大棚的种植户,给予种植户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评选条件:种植户向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后,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织审核组到现场实地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八)扶持特色养殖业发展。扶持发展特色畜禽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优质黑羽乌鸡、绿壳蛋乌鸡等新品种,存栏2000—9999以上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存栏10000羽以上给予5000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发展特色草食性动物饲养。养兔存栏500只以上、养羊100头以上、养牛20头以上的养殖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扶持无污染养蜂业发展。规模养蜂100箱以上,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在非禁养区范围养殖。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养蜂证等。养殖档案完善健全。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向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提出申请,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上报区畜牧局后,区畜牧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织审核组到现场实地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九)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每年评选2个,每个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在非禁养区范围养殖畜禽达到规模以上养殖标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基础设施完善,无外排污染物,畜禽粪便全部利用,并达到环保要求。有完善的养殖档案,全年无疫情,无投诉。取得国家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先。申报程序:由养殖场向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提出申请,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上报区畜牧局后,由区畜牧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织审核组到现场实地考评,将考评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十)做强做大特色高效渔业。新开发特种水产养殖(养殖国家二级或三级水生保护动物、蛙类、龟鳖类等)面积1亩以上,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连片养殖20亩以上的精致高效水产养殖基地给予每亩2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财政补助;对新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称号的基地,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评选条件:由水产养殖户向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区水产局后,由区水产局、监察局、财政局、所在镇(街)组织审核组到现场实地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下拨奖励资金。

本奖励办法从201411日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奖励办法不一致的,按原奖励办法执行,具体由区农口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考核数据年终由各部门归口统计,并报区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