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13]12号(关于批准公布部分传统项目补充列入梅州市梅江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4-03-31 17:49: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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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1312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部分

传统项目补充列入梅州市梅江区第二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各镇、街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申报了一批县级非保名录项目,经区非物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 香花佛事项目补充列入梅江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刘秀萍为市级项目打莲池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客家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