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13〕12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部分
传统项目补充列入梅州市梅江区第二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申报了一批县级非保名录项目,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 “香花佛事”项目补充列入梅江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刘秀萍为市级项目“打莲池”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客家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