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13〕22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江南新城
铁路以北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进行调整的公告
三角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保障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梅州市江南新城铁路以北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梅区府[2012]42号)第十条奖励办法第(一)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梅州市江南新城建设先行进场征收区域(第一期)的具体范围如下:中轴线;广州大桥南端;坜明安置区;上坪安置一区;丽都中路以南、梅园新村以西的大坜水汶片区;泮坑路至机场圆盘段片区;上坪安置一区以南、客都大道以北的项目用地片区;市邮政大楼以东、火车站以西的龙上村第三村民小组项目用地片区;东升荷树岗项目用地片区;梅塘东路以北正兴路周边片区。位于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凡在2013年8月31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计算奖励200元/㎡;凡在2013年9月1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计算奖励150元/㎡。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