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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11 18:09: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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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查看文件: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纳入进行统一管理,形成了《梅州市梅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2号)

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33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与管理、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了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目的。第一条规定了修订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四条增加明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促进水库移民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内容。

2.明确了后扶项目资金适用范围及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第二条规定了项目的资金适用范围,涵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省属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等其他类型的扶持资金,以进一步统一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明确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后扶项目实施的步骤内容,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3.明确了省、市、县等各级机构管理权责。第五条规定了项目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及并明确各级机构管理职责。明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并依据权限将年度项目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4.明确了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第六条规定项目入库前期工作须做细做实,达到项目资金下达后就可组织操作实施的设计深度,并将项目分为基建类和非基建类进行管理,要求各地对不同规模基建类项目进行明确。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项目库的设立和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年度项目计划的编报及审批程序,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第十条明确项目的实施管理执行项目法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项目法人可由项目所在移民村组或村委会组建,也可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组建。第十一条明确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发放流程。

5.明确了项目实施与管理流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基建类项目建设实施程序,包括项目的实施和变更管理、项目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移交与管护等方面,第十六条规定了非工程类项目的实施方式。第十七条规定项目档案管理方式,第十八条明确项目前期与实施管理工作经费。

6.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方式。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各级部门(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信息化管理要求、项目公示制度等。

7.明确了项目管理的其他方面。第二十三条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以进一步统一各项水库移民项目管理,不再另行制定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用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0.5厘基金使用方式已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趋于一致,并且小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向来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明确本办法实施的时间起点。




梅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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