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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7:23: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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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部署,需着力加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管理。为此,制订《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链条、形成全体系政策文件的需要,另方面通过规范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行为,对于提升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希望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将着力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低效用地的认定。对不属 “闲置土地”范畴、但又属非正常建设状态的用地结合“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三项指标作为低效用地的判断和认定标准。二是低效用地的处置。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采取鼓励开发、重组共建、协议收回等措施落实盘活低效用地整改工作。两年整改期满仍为低效用地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物业评估价以挂帐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低效用地从认定到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三是明确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形成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合力。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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