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做好梅江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3 16:58: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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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梅区府办[2025]1号(关于做好梅江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践行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建功立业,提高我区兵员征集质量,为国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贡献梅江力量。

  (二)依据

  1.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

  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1.提升兵员质量:吸引大学毕业生入伍,满足军队对高学历、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

  2.促进青年发展: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入伍即就业、退役有保障”的发展路径,缓解就业压力。

  3.营造崇军氛围: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结合,树立“参军光荣、入伍有为”的社会导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点,主要内容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一)奖励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2024年起,在我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春季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在入伍6个月后,每人发放1.3万元奖励金。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不再享受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

  (二)发放方式

  奖励金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6个月后,由区兵役机关将入伍满6个月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名单将入伍奖励金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入伍未满大学毕业生士兵,不予发放。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惠民方面(对大学毕业生及家庭)

  增加入伍经济收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入伍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金,叠加学费补偿、家庭优待金、部队津贴等现有保障,显著提升大学毕业生入伍当年的综合经济待遇,可缓解毕业生家庭因子女就业过渡期产生的经济压力。同时可强化个人发展信心,政策的出台传递了政府对高学历青年参军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大学毕业生“入伍受尊崇、退役有保障”的预期,有利于其安心服役、长期发展。

  (二)利企方面(间接影响)

  奖励政策有效激励更多本地大学毕业生选择先入伍再退役回流,使企业能够从退役军人中优先招募到纪律性强、执行力好的成熟人才,拓宽了企业用人渠道。同时退役大学毕业生经过部队系统锻炼,普遍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抗压能力,企业录用后适应岗位更快、人员稳定性更高,间接减少招聘和岗前培训投入。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发放对象调整

  原政策发放对象为我区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大学在校生、大学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

  现政策发放对象仅为我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春季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不再享受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

  (二)发放时间调整

  大学毕业生奖励金发放时间由服役满2年后发放修改为服役满6个月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