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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1 10:4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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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梅江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梅区府〔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说明:

梅江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png

        一、背景依据

     (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其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二)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

        二、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江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范围、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落地落实,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提升梅江区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激励消防救援队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梅江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保障对象:细则所称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包括梅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强化荣誉激励与社会尊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组织走访慰问,邀请消防英模参加重大庆典,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悬挂光荣牌等。

     (三)完善抚恤优待制度:对烈士褒扬、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经费保障作出规定。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在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待措施。

     (四)落实交通出行优待:明确消防救援车辆免交通行费、优先通行等权利。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公园景区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或免费待遇。

     (五)优化医疗救治保障:建立消防救援人员急危重症看病就医优待机制和“绿色通道”,明确“先救治、后办手续”原则。将相关遗属纳入看病就医优待范围。

     (六)保障子女教育优待:对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及转学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参照军人子女优待标准执行。

     (七)促进家属就业安置:参照随军家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进行就业安置,对未就业家属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支持自谋职业。

     (八)畅通人员退出机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在复工复职、就业培训、招录聘用、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待和政策支持。保障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就业权益。

    (九)加强经费与综合保障:明确职业保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保障并列入预算。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人才培训、科研合作等。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相关企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相关公益性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接收安置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对人民群众(间接惠民):通过提升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水平,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部分优待措施(如交通出行优先窗口、景区优待等)的设立,也体现了社会对奉献精神的尊崇,弘扬了正能量。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系统性整合与细化:本《实施细则》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梅江区实际进行的首次系统性制定(或对原有分散规定的整合与细化),相较于可能存在的以往零散规定,内容更为全面、系统,保障措施更具操作性。

     (二)保障范围明确:首次在区级层面明确界定了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的具体范围。

     (三)优待标准具体化:在交通出行、子女教育、医疗救治、家属安置等多个方面的优待措施上,提出了更具体、可参照执行的标准和要求,如随行家属享受优先服务的人数、教育优待的具体条件等。

     (四)责任主体清晰: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中的具体职责。

       七、涉及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梅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定义见“主要内容”部分)。相关保障责任的履行涉及梅州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部分优待措施(如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的执行需要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景区管理单位等)的配合。

        八、关键词或专业术语诠释

     (一)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具体指梅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预备消防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消防员序列的最低衔级,入职培训期一般为2年。

     (三)有效证件:指能够证明消防救援人员、退休人员、残疾人员或消防救援院校学员身份的有效官方证件。

     (四)英雄模范(在教育优待条款中):指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

        九、注意事项

    (一)政策衔接:《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对象认定:享受各项优待政策需符合细则规定的身份条件,并以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为依据。

    (三)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细则》精神,主动对接,确保各项保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区消防救援局反映。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明确,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景区、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待,其保障参照本细则精神执行,具体办法可能另行规定或由相关部门落实。


政策原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