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15: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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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查看原报道:关于印发《梅江区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meijiang.gov.cn/zwgk/gkzw/fggw/bmgfxwj/content/post_425692.html


《梅江区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文件精神。按照扶贫开发资金“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和“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共有四大点,分别为扶持对象、扶持原则、奖补项目和标准、实施步骤。

(一)明确了以奖代补的扶持对象为具备劳动能力(男16-60岁、女16-55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明确了扶持应以自愿参与、先干后补为原则。

(三)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收入以奖代补的奖补标准。

(四)明确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的申报、核实、验收、资金发放等流程步骤。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梅江区扶贫办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16个相关镇、街道及区直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区司法局审查(梅江法规审【2017】5号),并经届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