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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梅江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18: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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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梅江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特殊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特殊食品经营监管治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特殊食品经营监管范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梅江区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检查内容开展,对特殊食品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由各基层所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进行实施。

2.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相关业务股室会同相关基层所,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四、检查频次

对照《梅江区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2次检查,检查特殊食品经营者覆盖率为100%;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实施动态调整;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由各基层所自行明确,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单位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结果确定

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监管体系。

(二)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要求,根据辖区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状况,科学制定本辖区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查。要记录、汇总、分析特殊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检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检查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三)严格检查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填写《梅江区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每一项结果进行评价,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应在“备注”栏中填写。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一栏进行记录。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对经营者进行跟踪检查。

(四)公开检查结果,加强后续处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基本符合的特殊食品销售者,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特殊食品销售活动,相关检查材料应立即移送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五)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

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