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梅江区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 方案(湾下村)》成果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28 11:15: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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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江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涉及《梅江区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为保障梅江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梅江区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湾下村)》,该方案于2020年4月20日已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梅市自然资函〔2020〕128号)。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三角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

  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三角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