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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
来源:梅区办  发布时间:2015-01-30 10:40: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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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广东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法律专题研究班、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2、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用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

3、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严格执行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依法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大部门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推进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转移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转变。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梅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1、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科学把握时机和规律,重点加强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自主创新、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新社会管理、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现文件出台与决策相统一、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发布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行力。

1、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推进综合执法,加大行政权限依法下放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及时公布和调整细化量化标准。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检查。推进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

3、拓宽政务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逐步细化到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行政运作安全。

1、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听证、民意征集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申诉。

2、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完善办案规程,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功能,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公信力。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八)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3、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保障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本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科学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在依法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行政问责和依法行政考评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

(三)注重基层,夯实基础。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确保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明确镇(街道)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加强镇(街道)法制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