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区“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
来源:梅区办  发布时间:2015-01-30 10:29: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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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十二五防工作规划

 

为推进全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配合下,我区消防工作成效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稳步实施,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每月和年度镇(街)考核评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火灾零死亡,初步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二是城乡抗御火灾能力稳步提升。消防器材购置1万件(套),2个镇(街道)配置了消防三轮摩托车3辆,所有镇(街道)全部建立了镇级兼职消防队伍。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工程,开展一畅两会、建筑消防设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全区共发生火灾30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271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十五时期相比明显下降。四是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打造消防铁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勤保障和勤务实战化建设,强化官兵体能、技能、战术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部队正化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区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出动188起,出动车辆552辆次,出动警力2320万多人次,疏散抢救被困人员30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4743.8亿元。

但是,当前我区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些镇(街道)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没有有效落实,部门之间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普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国民消防素质整体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一些城镇消防规划不完善,消防规划执行不力,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城乡和区域之间消防发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象比较突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强。三是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隐患仍然较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四是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训练基础设施不足,应急救援指挥机制、联动机制和战勤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围全力打造富有客都魅力的商旅中心、宜居家园、文化名城、和谐之区,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努力实现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力建设首善之区、幸福梅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具体指标是:

——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年度万元GDP火灾直接损失率控制在0.64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村(社区)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基本建设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消防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

三、十二五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消防经费保障、队站建设、装备建设、应急救援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要事项,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务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协调解决,推动落实。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年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住建、安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在工程立项、施工、使用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3.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3年至2015年,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和消防信用体系。

(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4.全面开展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2012年,城区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3年,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4年,一般建制镇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2015年,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人大、政府应监督各级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5﹒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3年,城区、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达到国家标准;2014年,建制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推进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建有给水管网的镇(街道)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镇(街道),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6.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以消防站为依托,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模拟训练设施,力争至2015年初步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模拟训练体系,提高训练实战水平。

7.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2013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公安消防大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监督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2013年,逐步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的淘汰更新工作,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2014年至2015年,向高、精、尖消防装备迈进,新配备主战消防车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0L/S,重点加强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热成像仪、雷达探测仪等高、精、尖装备。

8.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3年,人口超过l0万人、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4年,人5万人至10万人、年GDP超过l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3年,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4年,长沙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街道)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9.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三旧改造、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安全硬件环境。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0.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负责。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推广使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

11.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注重积累经验、固化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12.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争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每年“119”消防月、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十二五期间,加强消防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消防文主题公园和消防文化街。2013年,区一级和40%以上的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区一级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3.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机构科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安内网消防监督管理数据与互联网六个e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落实、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全流程信息化执法监督模式。强化执法稽查队伍建设,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的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落实错时执法、网上执法、三分三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制度。加强窗口服务,健全消防政务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拓宽消防服务领域,简化消防办事程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4.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用更加突出,各镇(街道)要依托镇(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力量体系。要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15.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提高应急救援指挥效能。建立完善由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加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确保应急救援联动快速、紧密协同。立足辖区危险源和可调用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经常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联合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16.强化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适应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遵循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实用适用的原则,推进消防综合模拟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确保训练基础设施满足消防部队日常应用性、专业性、综合性技战术训练需要,实现教育训练基地化、数字化、模拟化、实战化。

17.打造客都消防铁军。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深入践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证队伍稳定统一、正规有序。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强化专业训练,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坚持从优待警,妥善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工作,切实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要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积极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区政府将于2013年、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工作问责

严格执行消防行政问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