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置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决定
(2024年7月1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梅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梅江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规范设置为梅江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梅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规范设置为梅江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梅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规范设置为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梅江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梅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梅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