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钟永彩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七款的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撤销钟永彩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