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江元泉同志辞去梅州市梅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江元泉同志辞去梅州市梅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