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惠君同志代理梅州市梅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9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梅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梅州市梅江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惠君代理梅州市梅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