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赖昌仁代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01 09:42:27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330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梅州市梅江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赖昌仁代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