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梅州市梅江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赖昌仁代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