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梅州市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梅州市梅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黄明仰代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代检察长的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