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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6 16:4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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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

梅州市梅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一套表区属单位和非一套表单位,下同)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920个,产业活动单位1451个,个体经营户19643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920

100.0

  企业法人

6658

84.1

  机关、事业法人

548

6.9

  社会团体

232

2.9

    其他法人

482

6.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51

100.0

  第二产业

122

8.4

  第三产业

1329

91.6

三、个体经营户

19643

100.0

  第二产业

861

4.4

  第三产业

18782

95.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45个,占29.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06个,占15.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3个,占8.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31个,占57.2%;住宿和餐饮业2967个,占15.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46个,占14.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920

  100.0

  19643

  100.0

  采矿业

  9

  0.1

  4

  --

  制造业

  545

  6.9

  697

  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

  0.4

  17

  0.1

  建筑业

  537

  6.8

  143

  0.7

  批发和零售业

  2345

  29.6

  11231

  5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3

  1.8

  663

  3.4

  住宿和餐饮业

  133

  1.7

  2967

  1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4

  7.1

  40

  0.2

  金融业

  16

  0.2

  0

  --

  房地产业

  240

  3.0

  193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06

  15.2

  204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8

  7.2

  64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6

  1.5

  6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7

  2.5

  2746

  14.0

  教育

  301

  3.8

  205

  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9

  1.4

  189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4

  2.8

  274

  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3

  8.0

  0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65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85.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63.8%(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6658

  100.0

  内资企业

  5660

  85.0

   国有企业

  45

  0.7

   集体企业

  33

  0.5

   股份合作企业

  9

  0.1

   联营企业

  2

  0.0

   有限责任公司

  1253

  18.8

   股份有限公司

  69

  1.0

   私营企业

  4249

  63.8

   其他企业

  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87

  14.8

  外商投资企业

  11

  0.2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是:三角镇拥有法人单位2749个,占34.7%;梅江南街道2138个,占27%;金山街道972个,占12.3%。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是:三角镇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97个,占27.4%;江南街道395个,占27.2%;西郊街道284个,占19.6%。

  按镇(街道)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4)。

  2-4 按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920

  100.0

  1451

  100.0

  江南街道

  2138

  27.0

  395

  27.2

  金山街道

  972

  12.3

  217

  14.9

  西郊街道

  730

  9.2

  284

  19.6

  三角镇

  2749

  34.7

  397

  27.4

  长沙镇

  133

  1.7

  17

  1.2

  城北镇

  682

  8.6

  82

  5.6

  西阳镇

  516

  6.5

  59

  4.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487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462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9226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5651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247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942人。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428人,占23.9%;建筑业21180人,占18.4%;批发和零售业11516人,占10.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148人,占49.8%;住宿和餐饮业8791人,占20.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785人,占13.6%(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14877

44628

42474

23942

采矿业

236

42

8

1

制造业

27428

11508

2039

9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6

117

29

4

建筑业

21180

3264

470

145

批发和零售业

11516

5454

21148

127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31

330

1288

129

住宿和餐饮业

2021

1158

8791

506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36

768

80

37

金融业

76

31

--

--

房地产业

4377

1765

374

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41

2291

497

2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36

1127

174

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60

626

9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62

304

5785

3351

教育

10698

6411

759

5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8286

5409

426

26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95

640

597

3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252

338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是:三角镇46942人,占40.9%;江南街道18879人,占16.4%;金山街道13373人,占11.6%。在个体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是:江南街道11326人,占26.7%;三角镇10921人,占25.7%;金山街道7113人,占16.7%。按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个体户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2-6 按镇(街道)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14877

44628

42474

江南街道

18879

8263

11326

金山街道

13373

5310

7113

西郊街道

11004

5652

6544

三角镇

46942

15377

10921

长沙镇

594

240

623

城北镇

10844

2445

4220

西阳镇

13241

7341

1727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0.9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2.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68.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1.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8.2%。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

  业收入376.0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1.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8.8%(详见表2-7)。

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50.97

1168.14

376.05

采矿业

0.41

0.16

0.32

制造业

132.00

67.37

99.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65

9.46

2.67

建筑业

164.95

966.30

52.29

批发和零售业

71.16

44.12

104.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06

9.48

6.56

住宿和餐饮业

9.29

5.43

2.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8

7.83

4.10

金融业

3.01

0.09

0.09

房地产业

450.59

356.58

76.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77

157.04

17.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4

3.73

5.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85

7.89

1.4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8

0.94

1.15

教育

0.61

6.35

0.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0.44

16.56

0.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6

5.55

1.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12

23.2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驻足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1、本表中的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单位的数据;2、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