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梅江区住保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12户新申请公租房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8户家庭(名单见附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4户家庭(名单见附件)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保障,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名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9日
受理单位:市住保中心(地址:梅江2路71号,电话:2239621)
区民政局(地址:道前街10号,电话:2196865)
区住保中心(地址:大园巷22号,电话:2193089)
附件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附件2: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
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梅州市梅江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1日
附件2: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