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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江区2017年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梅江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03 15: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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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我局安排审计人员,自2017年3月起,对我区2017年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这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梅江区审计局专门成立了2017年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小组。从3月份开始对梅江区2017年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7年度审计涉及的项目主要有梅州市长沙水泥厂破产清算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梅州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该项目历时9个月,用了160人*日工作量。                       

二、审计情况

(一)梅州市长沙水泥厂破产清算情况。

通过对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梅州长沙水泥厂的有关破产清算材料的审查核实:梅州长沙水泥厂属梅江区国有中型企业,组建于1986年9月,原共有职工728人。因为企业厂房设备购置于80年代,设备、工艺技术落后,且离退休职工多、历史债务重,造成企业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001年9月14日经梅江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还债,于2015年12月30日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梅州长沙水泥厂破产清算组2016年3月7日《关于梅州长沙水泥厂破产清算相关款项转入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账户事项说明》反映:梅州长沙水泥厂因AB生产线土地房产出让过户,目前尚未具备缴款办理条件以及部分债权人长期无法联系、无法支付相关分配款等原因,经请示区法院和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同意,现将清算组管理的相关款项转由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托管。2016年3月7日清算组将无法支付的分配款等剩余资金6,627,144.63元转入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经费账。

根据1997年7月财政部颁发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号)第(二)6.结转清算损益“(5)破产财产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应当上缴主管财政机关(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我局已出具整改函,要求区经信局将托管的破产清算的剩余资金6,627,144.63元交由梅江区财政局管理。

    (二)农村公路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通过对梅江区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核实,梅江区交通运输局于2003年按照上级要求,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建设银行开设了国债专户,账号:4400172815105300070,用于农村公路国债转贷资金的收支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478,456.73元。农村公路国债专项资金是严格按照省计委、交通厅批准的项目进行分配使用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审计调查追溯以往年度(2008年),梅江区交通运输局都没有国债资金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账户余额资金属于2008年以前滚存沉淀的财政项目资金,涉及资金478,456.73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一条“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我局已出具整改函,要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对该项资金进行清理,并将账户存量资金缴交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管理。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查,梅州中学于2011年6月14日召开行政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高三学生因六月份毕业,故不再考虑发放(助学金),重点在高一、高二学生中发放。截至2017年春季,梅州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使用范围只惠及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未惠及高三年级的学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1〕67号)第三条“我省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资助的主要内容(一)资助范围和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83号)第三章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规定,我局已出具整改函,要求梅州中学纠正现行的助学金发放范围和对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发放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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