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规范使用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17:2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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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 <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粤委农工办2018〕5)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试点)实施办法》(2018年8月28日转发你们,请积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为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力保障。

 

附:1、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试点)实施办法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关于规范使用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pdf

粤委农工办[2018]5号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