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工办〔2018〕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试点)实施办法》(2018年8月28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力保障。
附:1、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试点)实施办法。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粤委农工办[2018]5号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