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 作 动 态 梅州市梅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28日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有关部署,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方案》(梅区发[2009]18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单位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梅区办[2009]81号),我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已全面启动,从今期起专门开设《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动态》,及时宣传推广各级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及好人好事,希望各单位和各镇(街道)踊跃投稿,及时报送有关典型经验。联系电话、传真:2196655,电子信箱:mjqfpb@21cn.com 如何做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区委、区政 府《关于印发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方案》 (梅区发[2009]18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 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梅区办[2009]81 号)精神,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 任到人”工作,通过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帮扶措施,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 80%以上被帮扶的贫困人口达到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和“八个”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村实现“六有”的目标并基本改变落后面貌。那么,如何做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呢? 一、定点帮扶,建立台帐,动态管理。“定点帮扶”,就是解决“谁去解决脱贫”“帮谁脱贫”的问题。区委、区政府[2009]18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09]81号文件,明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措 施、工作要求等。把帮扶工作落实到区直、市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我区现有行政村54个,其中省认定贫困村13个(分别为城北镇8个,长沙镇4个,金山街道1个),市安排4个市直(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挂扶4个贫困村, 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别挂钩联系29个行政村,并挂钩帮扶贫困户。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活动工作,区直、市属驻区59个单位分别安排挂扶54个行政村,其中17个单位分别挂扶13个贫困村,重新安排新阶段“一户一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建立台帐、动态管理”就是帮扶单位和干部进村后,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帐,对帮扶情况进行台帐动态管理。《帮扶记录卡》 一式三份,分别由贫困村、贫困户及帮扶责任人持有。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挂钩单位、帮扶责任人每次进村帮扶情况都必须及时如实填入《帮扶记录卡》,填写的内容要由受帮扶村负责人、贫困户 主和帮扶单位负责人签名共同确认,保证真实。区、镇(街道) 及帮扶单位要把《帮扶记录卡》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存档,作为今后进行检查、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帮扶单位还要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有关帮扶工作情况、帮扶成效及季度、年度等报表。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做到帮扶规划到户,帮扶责任到人,采取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的包干帮扶责任制,保证每一个贫困村、每一户家庭有劳动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单位、干部帮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帮扶单位要摸清贫困村、贫困户的贫困原因,帮助贫困村制订具体帮扶规划,结对干部要帮助贫困户制订具体的脱贫规划、发展方向、制定帮扶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任务。 三、因户制宜,分类帮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帮扶单位要帮助贫困村制订具体帮扶规划,结对干部要帮助贫困户制订具体的脱贫规划。对贫困村、贫困户制定的帮扶规划要与村民、贫困户进行协商,切合当地实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农民主动参加扶贫开发。贫困村的帮扶规划要报省扶贫办备案,贫困户的脱贫规划报区扶贫办备案。在帮扶工作中,要针对贫困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因户、因人分类帮扶,确保效果。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温饱生活。对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要通过开发式扶贫,帮其制订一个切合实际的增收、脱贫计划,优先安排干部结对帮扶,优先安排发展种养项目扶持,优先安排参加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对仍居住在危破泥砖房里的贫困户,要优先申请列入扶持改造计划,帮其搞好危房改造。对当年初中毕业的贫困户子女,要及时帮其申请免费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保证贫困户子女不辍学。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落实。 ————————————————————————————— 报:市扶贫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区委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道、区直、市属驻区单位 —————————————————————————————
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