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梅江区重启4套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梅江区重新启用的4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4套启用设备清单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