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梅江区启用的15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与违法行为类型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上15套电子监控设备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公示期满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5套电子监控设备清单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