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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09:37: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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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梅江区启用1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公示告知如下:

设置地点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S223省道98公里580米(丙村往梅城方向)

机动车超速行驶

  公示期: 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