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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梅州市梅江区嘉应古城文化步行街片区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09:36: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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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梅州市梅江区嘉应古城文化步行街片区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凌风路步行街范围及临时开放时间的公告》“将凌风西路(油罗街路口至义化路口路段)和凌风东路(义化路口至望江楼小环岛段)设置为步行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嘉应古城文化步行街片区道路通行效率,全力保障群众出行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对嘉应古城文化步行街片区道路实施交通组织优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范围

  梅州市梅江区东门塘路、泰康路与仲元东路十字路口及周边相关通行区域(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标线划定为准)。

  二、通行规定

  (一)该路口北侧泰康路来车:仅允许右转通行,禁止直行、左转。

  (二)该路口南侧泰康路来车:仅允许右转通行,禁止直行、左转。

  (三)该路口西侧仲元东路通行规定:仅允许由东向西单向通行(即从东门塘向区政府方向)。

  (四)该路口东侧东门塘路来车:允许直行、右转通行,禁止左转。

  三、实施时间

  本交通措施自2026年4月25日起正式实施。

  四、配套交通设施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上述路口及周边路段,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设置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并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规范施划地面导向标线,清晰明确各方向通行权限,施划完毕后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对违反本通告路口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记1分,罚款200元;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记1分,罚款200元。

  请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提前规划出行路线,自觉遵守本通告及相关交通通行要求,积极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嘉应古城文化步行街片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