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5 15:23: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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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我局受理了广东咏大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温拌沥青混合料项目、梅州市梅江区莉玲废旧品回收店塑料颗粒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告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5号,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219684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咏大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温拌沥青混合料项目


广东咏大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澄滩村


广东晨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搅拌站厂房、综合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通过购置中交西筑R4000F城市专用型环保节能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生产线一条,采用先进的温拌沥青工艺,年产沥青混凝土40万吨。


1、废水: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或进入物料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抑尘。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抑尘。

2、废气: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扬尘、原料石堆场扬尘、装卸粉尘、石料预处理混合废气、矿粉筒仓废气、沥青烟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等。运输车辆扬尘通过增加表面洒水量,对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进行抑尘。原料石堆场扬尘通过对堆场进行围蔽。装卸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进行抑尘。石料预处理混合废气包括石料干燥、提升、筛分产生的废气,经配套风机20000m3/h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仓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仓顶呼吸孔共用一台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气经过“喷淋+离心除雾+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沥青烟≤30mg/m3,苯并[a]芘≤0.0003mg/m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G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80mg/m3)。

3、噪声: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料、质检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272.816t/a,主要成分为石粉,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石料产生量约为3620t/a,收集后外售建材厂。质检废料产生量约为2t/a,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滴漏沥青、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滴漏沥青约为2t/a,滴漏沥青、沥青焦油收集后重新掺回到沥青罐回用。废活性炭量约为22.175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t/a,机油桶产生个数为6个/a,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5t/a,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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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长岗岌206国道旁(同德机械旁)

佛山市祥创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购置破碎机、造粒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及年产1000t塑料筐颗粒和瓦楞纸打包6000t。

1、废水: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水质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2、废气: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破碎机产生的粉尘和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来自破碎粉尘和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颗粒物、厂内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 高排气筒高空达标后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噪声: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分选杂质、粉尘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最后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分选杂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粉尘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工业固废处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和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文件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