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我局受理了广东咏大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温拌沥青混合料项目、梅州市梅江区莉玲废旧品回收店塑料颗粒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告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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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梅州市梅江区莉玲废旧品回收店塑料颗粒等建设项目 | 梅州市梅江区莉玲废旧品回收店 |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长岗岌206国道旁(同德机械旁) | 佛山市祥创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购置破碎机、造粒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及年产1000t塑料筐颗粒和瓦楞纸打包6000t。 | 1、废水: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水质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2、废气: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破碎机产生的粉尘和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来自破碎粉尘和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颗粒物、厂内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 高排气筒高空达标后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噪声: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分选杂质、粉尘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最后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分选杂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粉尘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工业固废处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和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文件中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