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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9 15:55: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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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莆田村郑屋角439号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莆田村郑屋角43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6′16.810,E116°11′24.486),项目调整现有产品结构,将部分电泳产品改为喷粉加工,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含除油、磷化、喷粉、烘干等工序),配套完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技改后,机加工产品1000万件/a保持不变,金属表面加工面积保持不变,其中电镀加工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65万m2/a,电泳加工面积由42万m2/a减少为21万m2/a,增加喷粉加工面积21万m2/a。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实施,不增加厂区用地及建筑物,技改前后员工数量及生产制度保持不变。项目劳动定10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机加工实行2班制,每班 8 小时;电镀线每天3班,每班8小时;电泳线每天工作12小时;喷粉线每天2班,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除油废水和磷化废水。除油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磷化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排放口排放进入厂区西侧的无名小溪,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严者。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废气、喷粉后烘干废气、喷粉烘干燃烧废气。喷粉废气通过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后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及烘干室排放标准的较严值。喷粉烘干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对重点区域要求的较严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672t/a,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916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t/a,含油废抹布产生量约为0.02t/a,均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3—2196848。

附件: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