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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红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31 10:39: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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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红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


梅州市红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红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3′19.091″,E116°06′49.461″),项目规划改造红线面积约为 3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建设一条环保节能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生产线和一座 LNG 气站,新增产能为年产沥青混合料25万吨,同时拆除现有项目的 1 条水泥砖生产线,保留现有项目水泥、机制砂生产线及生产规模。项目劳动定30人,全年工作21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洗车平台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限值。初期雨水进入初雨池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及场地抑尘喷洒用水,执行《城市污水用水水质》再生利用城市杂(GB/T18920-2020)建筑施工杂用水标准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项目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骨料粉尘废气和干燥筒燃料燃烧废气、沥青罐呼吸口废气与搅拌缸及成品卸料废气、LNG储罐系统超压排放废气、矿粉筒仓颗粒物、回收粉料仓颗粒物、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堆场扬尘和原料装卸扬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骨料粉尘废气和干燥筒燃料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粉尘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口废气与搅拌缸及成品卸料废气经水喷淋+离心除雾+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LNG储罐系统超压排放废气经过放散塔排放。矿粉筒仓颗粒物通过仓顶滤筒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回收粉料仓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堆场扬尘和原料装卸扬尘通过厂区道路硬底化,对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来抑尘,堆场、料仓设置为三面封闭钢架棚式、配置高压喷淋装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进行无组织排放。骨料粉尘废气和干燥筒燃料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沥青罐呼吸口废气与搅拌缸及成品卸料废气中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14)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LNG气站超压泄放废气通过15m放散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工艺粉尘(包括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等)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质检废料、沉渣、废布袋,不合格骨料产生量约为65.28t/a,交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粉仓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为0.594t/a,使用电磁脉冲阀喷吹,抖落滤袋上的粉尘到粉料仓中,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冷骨料预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为58.29t/a,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产生量约为1.20 t/a,作为原料通过卸油池直接回用于生产。质检废料产生量约为0.25 t/a,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初雨池沉渣合计沉渣量约为0.790 t/a,经定期打捞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填坑绿化,不外排。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048 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机油包装罐,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 25.939 t/a,废焦油产生量约为1.73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重新掺回到沥青罐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 t/a,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5t/a机油包装罐产生个数约为6个/a,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3—2196848。

附件:

梅州市红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pdf